刑事驳回起诉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中,驳回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明确或者证据不足,依法裁定终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行为。刑事驳回起诉后,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申请复议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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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刑事驳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复议结果仍然维持原裁定,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还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2. 继续收集证据和申请再审
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认为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可以继续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再审必要,应当在再审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再审。
3. 向民事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如果刑事驳回起诉是由检察机关的过错造成的,如侦查取证不当、证据不足等,导致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刑事追诉,被告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国家赔偿之诉,要求赔偿因刑事追诉造成的损失。
4. 申请重新审查
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规则》的规定,检察机关在驳回起诉后,发现原裁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及时向原办案检察院申请重新审查。
5. 向更高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申诉
如果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复议和申诉等途径不能得到公正处理,还可以向更高检察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6. 寻求其他法律途径
在上述途径之外,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如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不公正执法行为等。
需要注意的是,刑事驳回起诉后,被告人并不是完全无罪。检察机关在驳回起诉后,仍然保留对案件的侦查权,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原有证据出现新的情况,可以重新对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