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引言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途径之一。当劳动关系双方产生纠纷并无法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需要撤回自己的劳动仲裁申请。本文将概述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的程序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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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仲裁申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经劳动仲裁委员会同意后,劳动仲裁申请即行撤回。
撤回申请程序
1. 提交撤回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原受理仲裁申请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申请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仲裁案件的编号、撤回申请的理由等内容。
2. 审查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撤回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的意愿是否真实。
3. 同意撤回
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后,同意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并将撤回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撤回申请的效力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具有以下效力:
撤回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终止对案件的处理。 撤回申请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当事人可以就撤回申请的原因达成协议,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和解协议。
撤回申请的注意事项
撤回申请必须在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撤回申请应经过申请人的慎重考虑,并确保申请人的意愿真实。 撤回申请后,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撤回申请有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结论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是劳动仲裁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应在慎重考虑的情况下行使此项权利。了解撤回申请的程序和法律依据,有助于当事人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