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送达在中国的法律规定
律师函是一种律师代表委托人向对方发出的一种书面通知,其内容通常包含法律主张和要求。在我国,律师函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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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或委托人可以直接将律师函送达至对方当事人的住所、办公场所或其他指定的地点。送达时,应出具送达回执,由对方签收,并注明送达时间和地点。
2. 邮寄送达
律师或委托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律师函。邮寄时,通常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并保留邮寄凭证。需要注意的是,邮寄送达只能证明律师函已发出,不能证明对方已收到。
3. 电子送达
对于与律师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送达律师函。但电子送达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要求对方明确表示已收到并阅读律师函。
4. 公告送达
对于找不到对方当事人或对方故意回避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律师在报纸或政府公报上刊登公告,告知对方已发出的律师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5. 司法协助送达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境外或其他不方便直接送达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送达。人民法院会通过外交途径或其他渠道将律师函送达对方当事人。
律师函送达的法律效力
律师函送达后,其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催告作用:律师函可以作为催告对方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对方当事人在收到律师函后仍不履行义务,律师或委托人可以此作为依据提起诉讼。
2. 诉讼时效中断作用:律师函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如果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律师函,诉讼时效将从收到律师函之日起重新计算。
3. 证据作用:律师函本身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律师或委托人已向对方主张相关权利。
4. 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对方收到律师函后仍拒不履行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送达律师函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内容准确全面:律师函的内容应准确全面地反映律师的主张和要求,并附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证据材料。
2. 送达方式适当: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确保律师函能够有效送达对方。
3. 保留送达凭证:无论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还是电子送达,都应保留相应的送达凭证,以备将来需要时提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