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后无经济能力无力支付诉讼费怎么办理?
在我国,诉讼费用的负担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原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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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起诉方(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2. 败诉负担原则
败诉方承担对方当事人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
3. 困难救助原则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用缓交、减交或免交。
申请诉讼费用救助的条件:
确实属于经济困难,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自然人; 民事诉讼请求是正当的; 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在起诉的同时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审查:法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 3. 裁定:法院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救助的裁定。
缓交、减交或免交的标准:
缓交:申请人暂时无力支付诉讼费用,但有能力在一定期限内支付的。 减交:申请人有能力支付部分诉讼费用,但无力支付全部费用的。 免交:申请人确实无力支付任何诉讼费用,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困难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31条: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起诉或者应诉时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关于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的若干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标准和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申请诉讼费用救助的意义:
保障经济困难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司法救助体系的完善。
需要注意的事项:
申请诉讼费用救助应及时提出,避免错过申请期限;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法院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时,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 对于获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人员,在经济状况好转后,应当及时缴纳或补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