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诉状范文如下:
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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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与被告XXX于20XX年XX月XX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自此建立。婚后,原告与被告在共同努力下,家庭生活一度和谐幸福。
然而,近期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已无法维持夫妻关系。具体表现为:
1. 被告经常出轨,与多名异性保持不正当的关系,且对此事态度漠不关心,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和尊严。
2. 被告经常对原告进行精神虐待,言语恶语不断,甚至动手打骂,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3. 被告对家庭的责任心缺乏,经济上不负责任,经常挥霍浪费家庭财产,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压力。
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和协商,但被告对此置若罔闻,态度恶劣,迫使原告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此事。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如下:
1. 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离婚。
2.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不正当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
3. 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经济不负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
4. 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的法律责任。
事实和理由
1. 婚姻关系的破裂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双方已无法维持夫妻关系。被告的不正当行为和精神虐待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2. 离婚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一)有重婚者;(二)有配偶在身者;(三)有恶习者;(四)分居满二年者;(五)感情不和睦,分居满一年者;(六)其他应当离婚的情形。”
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的第五种情形,即感情不和睦,分居满一年者,因此,原告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 赔偿的合理性
被告的不正当行为和精神虐待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同时,被告经济不负责任也给家庭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压力。因此,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原告因此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不正当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经济损失,并判决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