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劳动仲裁请求的条件
一、申请人资格
1. 劳动者: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 2. 工会: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可以独立或者共同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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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符合以下情形的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工伤事故发生的争议; 4. 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因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 6. 因劳动报酬发生的争议; 7. 因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仲裁时效
1. 申请仲裁的时效一般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规定。
四、仲裁请求
1. 请求具体明晰:仲裁申请应当明确提出仲裁请求,包括请求的具体事项和理由。 2. 事实清楚:仲裁请求应当基于已发生并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仅凭猜测或推断。 3.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仲裁请求,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劳动争议调解笔录等。
五、其他条件
1. 劳动争议经劳动行政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 2. 劳动争议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调解直接申请仲裁的,须说明未经调解的原因;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请求审查合格的。
六、仲裁程序
1. 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工会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 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申请书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用人单位; 3. 开庭审理:仲裁委员会依法组成仲裁庭,按照法定程序开庭审理; 4. 调解结案: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应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的,仲裁庭出具调解书; 5. 作出裁决: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在开庭后45日内作出裁决,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七、裁决效力
劳动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