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一、劳动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劳动争议是指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义务发生的争议。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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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报酬争议 工作时间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安全卫生争议 工伤认定及待遇争议 其他与劳动关系相关的争议
二、当事人
《劳动争议法》规定,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
申请人:劳动者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指依法招用劳动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三、请求事項
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的请求事項,应当与劳动争议直接相关。常见的请求事項包括:
支付工资报酬 调整工作时间 补缴社会保险 撤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确认工伤 赔偿损害
四、程序要件
申请劳动仲裁需满足以下程序要件:
时效性: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管辖权:向争议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申请书: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争议事实、请求事項、证据清单等。 证据材料: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社保记录等。
五、特殊情况
《劳动争议法》规定,以下特殊情况下的争议,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由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违法导致的争议 工伤事故争议 侵犯妇女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争议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
六、禁止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争议 因集体合同或者团体协商发生的争议 因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监督检查或者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发生的争议 刑事案件中的劳动争议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