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
定义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根据中国法律,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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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中断
以下情形时效中断:
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向有关行政部门请求处理,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处理劳动争议
时效中断从中断的事实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时效中止
以下情形时效中止: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进行仲裁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申请仲裁
时效中止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
时效计算
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从以下之日起截止: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诊断出职业病之日 支付工资或者其他劳动报酬到期之日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超过一年
时效期间延长
在特殊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延长:
劳动者处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期间
未在时效内申请仲裁的后果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时效内未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当事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对逾期申请仲裁的情况进行审查。
案例
案例一
某员工因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于劳动合同解除后超过一年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劳动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员工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员工的诉讼请求,理由是员工未在时效内申请仲裁,已丧失仲裁权。
案例二
某员工因工伤事故受伤,于被诊断出职业病后超过一年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发现,员工在被诊断出职业病后曾向公司主张权利,因此时效中断了。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员工的仲裁申请并作出裁决,支持员工的请求。
总结
劳动仲裁时效旨在保障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争议无限期拖延。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应及时申请仲裁,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维权机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