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劳动仲裁
概述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渠道。在中国,劳动仲裁由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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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 申请书提交
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证据提交
当事人应当提供与仲裁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
3. 立案审查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参加仲裁。
4. 仲裁庭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人为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应当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并有一定审判经验。
5. 开庭审理
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进行证据质证、辩论等程序。
6. 调解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仲裁庭将出具调解书,并具有法律效力。
7. 裁决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仲裁请求、事实认定、法律依据、裁决结果等内容。
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书自收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决书。人民法院将对裁决书进行审查,符合执行条件的,予以执行。
特殊情况
1. 时效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60日,超过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 仲裁费用
劳动仲裁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有特殊情况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3. 申诉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规则》
温馨提示
了解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申请仲裁时提交。 及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避免错过时效。 积极参与仲裁程序,配合仲裁庭的调查和调解。 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