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书有疑问怎么办
起诉书是刑事诉讼中至关重要的文件,它载明了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当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有疑问时,应及时提出异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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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有疑问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书面异议。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采纳的决定。
提出异议的程序
提出异议的程序如下:
1. 书面异议: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提出。 2. 异议内容:异议应明确指出对起诉书的具体质疑,包括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 3. 异议时间:异议应在收到起诉书后7日内提出。
审查异议
收到异议后,检察院将进行以下审查:
1. 合规性审查:审查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2. 内容审查:审查异议的内容是否具体明确,是否涉及对起诉书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质疑。 3. 证据审查:根据异议的内容,必要时,检察院可以调取相关证据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采纳
审查后,检察院将作出是否采纳异议的决定:
1. 采纳异议:如果异议成立,检察院将对起诉书进行修改,并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修改后的起诉书。 2. 不采纳异议:如果异议不成立,检察院将书面告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并说明不采纳理由。
异议未采纳后的权利
如果检察院不采纳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在收到不采纳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应当按照上述异议提出程序进行。
法院对异议的审查
如果检察院采纳了异议,或者不采纳异议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仍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将对异议进行审查,并在审判过程中对异议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断。
保护合法权益
及时对起诉书提出异议,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过异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对起诉书中的错误或有疑问之处提出质疑,促使检察机关对起诉书进行修改或补充,确保起诉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