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报销所需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仲裁后报销需提交以下文件:
申请人(报销方)提供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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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副本:证明仲裁程序已完成。 2. 报销申请书:详细列明报销项目、金额及依据。 3. 发票或收据:证明实际支出的费用。 4. 其他证明文件:如差旅费凭证、住宿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
被申请人(被报销方)提供的文件:
1.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副本:证明仲裁程序已完成。 2. 同意报销的书面文件: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协议或承诺函。
其它注意事项:
1. 报销范围:一般而言,可报销的费用包括仲裁费用、律师费、专家证人费、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与仲裁程序直接相关的必要支出。 2. 报销流程: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报销申请,被申请人审核同意后,向申请人支付报销款项。 3. 报销期限: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申请人可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报销申请。 4. 报销金额:报销金额以实际支出的金额为准,不得高于裁决书或调解书中规定的金额。
以下文件不予报销:
1. 与仲裁程序无关的费用:如申请人个人生活费用、与仲裁程序无关的旅行费用等。 2. 非必要的费用:如豪华住宿、高档餐饮等。 3. 非法或不合理的费用:如欺诈性支出、违法行为的费用等。
违反规定处罚:
如果报销方虚报、冒领或骗取报销款,被申请方有权要求其返还已报销的款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以上文件清单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文件要求可能因不同的仲裁机构或个案情况而有所调整。申请人应提前咨询相关仲裁机构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