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仲裁所需材料
工伤仲裁是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仲裁机构依法处理的一种程序。按照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职工申请工伤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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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医疗机构对职工工伤情况的认定结论。如果没有工伤认定,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 职工身份证明
可以是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职工身份的证件。
3. 劳动合同或协议
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4. 受伤情况证明
可以是医院病历、抢救记录、治疗证明等材料,证明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而导致的人身损害情况。
5. 误工证明
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职工因工伤而不能正常工作的起止时间和误工天数。
6. 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清单
由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职工因工伤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
7. 收入证明
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职工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
8. 仲裁申请书
职工需要按照仲裁机构的格式填写仲裁申请书,并附上以上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营业场所 仲裁请求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9. 其他材料
仲裁机构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能要求职工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例如:
劳动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 专家证人的证词 视听资料等
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应当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仲裁机构,一份自留。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仲裁机构将通知职工补正或补充。 职工应当在仲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补充材料,否则仲裁机构可能会裁定驳回仲裁申请。
申请工伤仲裁的时限
职工申请工伤仲裁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即从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或者从职业病被诊断或者确认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超过法定期限,仲裁机构可能会裁定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职工在申请工伤仲裁时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代为申请。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