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的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劳动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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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住所;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争议事实和理由; 申请的具体事项和请求;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 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提交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有效证件。
3. 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书面确认劳动关系的文件、工资单、工作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4. 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与其主张相关的证据材料,如: 工资计算单、奖金发放记录; 考勤记录、休假记录; 工作分配文件、工作说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决定书; 其他与争议相关的文件、证人证言等。
5. 授权委托书
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的,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资料提交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资料:
直接提交:前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提交; 邮寄:将资料邮寄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地点; 网上提交: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网站提交电子版资料。
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申请,一般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 申请人应对提交的材料负举证责任。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有缺陷,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仲裁委员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