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前言
孩子是父母共同的结晶,具有与父母相处的基本权利,不得被任何一方剥夺。然而,在父母离异或关系破裂后,一方拒绝让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情况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被剥夺探视权的一方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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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探望子女,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起诉程序
被剥夺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提起探视权确认之诉。具体程序如下:
1. 准备证据:收集能够证明亲子关系、探视请求被拒绝等证据,如出生证、结婚证、离婚判决书、短信或录音等。 2. 起草诉状:写明原告(被剥夺探视权的一方)、被告(拒绝探视的一方)、诉讼请求(确认探视权)、事实依据和理由。 3. 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根据被告户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受理案件: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受理。 5. 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陈述事实、举证和辩论。 6. 法院判决:根据证据和法律,法院会做出判决,确认原告的探视权,并载明探视方式、时间等。
执行判决
法院判决后,被告应当自觉履行探视义务。如果被告拒不执行,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机关会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其他途径
除了起诉外,还有其他途径可以解决不让看孩子的问题:
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亲友、社区居委会、妇联等组织进行调解,达成探视协议。 司法救助: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由国家承担诉讼费用。 社会支持:寻求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的社会支持,共同协商解决问题。
结语
不让看孩子是侵犯被剥夺探视权一方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被剥夺探视权的一方可以通过起诉、协商等方式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与子女的正常交往。同时,也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本着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共同协商出合理可行的探视安排,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