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通知书撰写指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通知书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送达的正式文件,通知当事人仲裁的有关事项。
通知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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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案号: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唯一标识该案件。 申请人:劳动者的姓名、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争议事项:简述劳动争议的具体内容。 仲裁请求:劳动者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 受理日期: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的日期。 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庭审的时间和地点。 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当事人参加仲裁庭审、提交证据、陈述意见等权利义务。 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例如仲裁费用、仲裁时效等相关信息。
格式要求
标题:“劳动仲裁通知书” 落款:劳动仲裁委员会名称、日期 页眉页脚:案号、页码 文字:严谨、规范,避免歧义 字体:黑体、宋体 字号:12-14号
送达方式
劳动仲裁通知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送达当事人:
送达当事人本人:由工作人员当面送交。 邮寄:挂号信寄送至当事人提供的联系地址。 公告送达:当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拒绝接收时,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调解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应当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前,应当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通知书应准确、完整,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通知书内容,了解仲裁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如对通知书内容有疑义,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询问或异议。 当事人应当按时参加仲裁庭审,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及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