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长劳动仲裁时限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有一定时间限制。根据中国法律,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期限为一年。超过时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本文将探讨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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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劳动者在法定的一年申诉期限届满后,因下列原因之一,尚未申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提出申诉; (二)被用人单位或者其代理人欺诈、胁迫,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的。
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程序
劳动者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三)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理由和事实; (四)申请延期的时间长度。
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延长理由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欺诈或胁迫证明等。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审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劳动者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审查后,仲裁委员会将作出如下裁定:
(一)批准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 (二)驳回申请,不予延长劳动仲裁时限。
裁定的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延长或者不予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裁定,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在裁定允许的时限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特别注意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时限的延长仅适用于尚未提起仲裁的劳动者。已经提起仲裁的案件,不能再申请延长时限。此外,劳动者申请延长劳动仲裁时限的理由必须是真实、充分、合法的,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