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起诉到仲裁的处理办法
当信用社贷款发生纠纷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信用社选择将贷款纠纷诉至仲裁,借款人应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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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仲裁通知书后,借款人应立即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指定仲裁机构递交答辩状,阐明自己的主张和证据。在应诉过程中,借款人应主动提供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仲裁程序。
二、申请保全
如果借款人担心在仲裁期间财产被转移或变卖,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财产保全。仲裁机构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可以裁定对借款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等。
三、举证质证
在仲裁庭审中,借款人应针对信用社的主张进行反驳,并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同时,借款人也可以对信用社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存在瑕疵或不足之处。
四、调解和解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积极促成当事人调解和解。如果借款人和信用社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应当签订调解书并报请仲裁机构确认。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裁决的执行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借款人应自觉履行裁决义务。如果借款人不履行,信用社可以在裁决生效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可以裁定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房产等。
六、司法救济
如果借款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之诉。人民法院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可以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维持。
相关法律规定
《仲裁法》第1条:仲裁是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民商事纠纷,依法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267条: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随时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292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申请,应当依法撤销:(一)裁决有违背法律规定;(二)裁决所依据的事实主要证据不真实;(三)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四)裁决程序严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