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求解决争议的方式。为了有效参与劳动仲裁,申请人需要准备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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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护照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登记证明
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 社保缴费记录 工资发放证明 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离职证明(如适用)
争议证据
书面协定、通知、备忘录等与争议事项相关的文件 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
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需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争议事项 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其他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缴费凭证(如适用) 起诉状或其他相关诉讼材料(如已提起诉讼)
注意要点
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应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电子证据应保存可靠,并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诉讼请求应明确,并有事实依据。 仲裁申请书应按照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格式填写。 申请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材料。 申请人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申请仲裁,争议事项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受理。
温馨提示
在准备劳动仲裁材料时,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材料齐全、有效,从而提高仲裁胜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