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起诉不过去怎么办
刑事案件起诉不过去,是指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起诉的情况。对于刑事案件起诉不过去的处理方式,中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途径。
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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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犯罪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做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撤销案件。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终止处理。
补充侦查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事实可能存在,但证据不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收到退回案件后,应当按照检察机关的意见,补充侦查,重新收集证据。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证据收集有较大难度或者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在延期期间,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督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监督立案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处理存在错误,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机关的监督立案建议后,应当及时立案侦查。
申请复议
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案件材料,作出复议决定。
对当事人进行权利告知
对于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知的内容包括不起诉的理由、申请复议的途径、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等。
其他途径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存在过错,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认为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诉。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案件起诉不过去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开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