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答辩书(如有)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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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 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绩效考核等证明劳动权利的材料 劳动争议发生、处理经过的相关的书面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协商记录等 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的其他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
其他材料
仲裁员的指定委托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 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情况) 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翻译文件(证据材料为外语的情况) 其他仲裁庭要求提交的材料
具体要求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清单。 填写清晰、详细,并附上证据复印件。
2. 被申请人答辩书
针对申请书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3. 证据材料
与争议事项直接相关。 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 原件或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证据不足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4. 其他材料
仲裁员的指定委托书: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委托特定的仲裁员处理争议。 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聘请律师或其他诉讼代理人进行仲裁。 证人名单:提供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翻译文件:证据材料为外语的,需提供翻译文件。 其他仲裁庭要求提交的材料:根据具体争议事项,仲裁庭可能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如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补充说明
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开庭前提交全部材料。 迟交材料的,仲裁庭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对于证据材料不足的,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 当事人应重视劳动仲裁开庭所需的材料,充分准备,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