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仲裁委员会的性质
西宁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宁仲裁委”)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仲裁委的性质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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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仲裁法》,仲裁委的性质如下:
非政府组织:仲裁委不是国家机关,而是独立于政府和司法系统的非政府组织。 常设机构:仲裁委是一个常设的机构,这意味着它具有持续存在的法律资格。 仲裁机关:仲裁委的职能是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纠纷。
与法院的比较
仲裁委与法院之间存在一些关键的区别:
管辖范围:法院具有广泛的管辖权,可以审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另一方面,仲裁委的管辖权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纠纷。 程序:仲裁程序比诉讼程序更加灵活和非正式。仲裁委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制定自己的程序规则。 保密性:仲裁通常是保密的,公众不能参与审理过程。 终局性: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这意味着不能向法院上诉。
仲裁委的组成和组织
西宁仲裁委由仲裁员组成,仲裁员由西宁市人民政府司法局任命。仲裁委设有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负责仲裁委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成立仲裁庭:仲裁委指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开庭审理:仲裁庭听取当事人陈述,审查证据并调查事实。 调解:仲裁庭可以尝试调解争议。 作出裁决: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将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就争议作出的决定。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只能在有限的情况下申请撤销裁决。
结论
西宁市仲裁委员会是一家根据中国《仲裁法》设立的常设仲裁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仲裁委的性质在于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纠纷,其程序与法院诉讼程序不同,更为灵活和非正式。仲裁裁决通常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