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向法院移送的情形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但并非所有劳动争议都能通过仲裁得以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劳动争议会被移送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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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称《仲裁法》)第58条,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以下情形下应当将劳动争议移送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后,因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审理的; 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
具体情形
1.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2.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3. 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后,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依法重新审理案件。
4. 涉及国家秘密或国家安全
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国家安全,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移送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程序
劳动争议移送法院后,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具体包括:
受理案件,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确定被告,送达诉状和传票; 开庭审理,调查取证,听取双方意见; 评议判决,依法作出判决书。
结语
劳动仲裁向法院移送是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法院审理,可以进一步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