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紧急外出怎么办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住所地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并经人民法院批准。
.jpg)
紧急外出办理程序
当起诉离婚后,如果需要紧急外出,当事人应及时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报告外出原因和外出时间。
书面申请: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出的原因、外出时间和去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外出事由的文件)。 法院审批: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外出。 批准后手续:如果法院批准外出,当事人应及时向法院告知外出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同时,法院将通过公告送达或其他适当方式送达相关诉讼材料。
法院审批的考量因素
人民法院在审批外出时,将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外出的必要性:当事人外出的原因是否合理必要,是否影响案件的审理。 外出的期限:当事人外出的时间是否合理,是否会耽误案件的审理进度。 外出的地点:当事人外出的地点是否方便联系和送达诉讼材料。 保障诉讼权利:法院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包括传唤、质证、辩论等权利。
特别注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四十六条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已经作出解除婚姻关系判决,当事人即行出国的,可中止诉讼程序。因此,在起诉离婚期间,当事人未经法院批准擅自出国,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中止。
建议
当事人如果在起诉离婚期间需要紧急外出,建议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主动告知法院外出的具体事由和时间,以避免影响案件审理进度和自身诉讼权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