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仲裁所需证明
在北京发起劳动仲裁,当事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明包括:
1. 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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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录用通知书 工资单 社保缴纳证明 工作证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
2. 争议事实证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欠薪记录 加班记录 工作安排记录 辞退或解雇决定书 其他与争议相关的事实证据
3. 损失或赔偿金额证明
工资条 社保缴纳记录 医疗费收据 误工费证明 其他损失或赔偿的证据
4. 其他相关证明
证人证言 鉴定报告 相关单位的证明
提示:
证据材料应真实、合法。 证据材料应尽量具体、明确,并能证明相应的主张。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多种类型的证据材料。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仲裁员可以根据已有的证据和其他情况进行判断。
特别注意: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可能会影响其主张的证明力,从而导致仲裁不利。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收集整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将其提交仲裁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劳动合同法》 《社会保险法》 《最低工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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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仲裁的流程
1. 提交申请 2. 受理审查 3. 组织仲裁 4. 调查取证 5. 调解结案或裁决 6. 执行裁决
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 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