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劳动仲裁如何申请保全
保全概述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保全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启动前或进行中,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冻结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障将来仲裁裁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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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申请保全的程序
根据《广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申请保全的程序如下:
1. 提交申请书:申请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申请事项、被申请人、申请理由和证据等。 2. 提供担保:申请人应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财产抵押或保证人担保。担保金额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3. 劳动仲裁委员会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做出是否准予保全的裁定。 4. 执行保全措施:如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准予保全,将通知相关当事人并向被申请人的银行或其他有关机构发出保全通知书。
申请保全的条件
申请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仲裁请求权:申请人必须具有仲裁请求权,即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 2. 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保全必须基于以下情形之一:
- 被申请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抽逃资金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或者变卖财产的 - 被申请人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
3. 证据充分: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保全的期限
申请保全的期限为仲裁程序启动前或进行中。一般情况下,仲裁程序启动前申请保全的期限较长,而仲裁程序进行中申请保全的期限较短。具体期限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注意事项
1. 申请保全应当及时,否则可能会影响保全效果。 2. 申请保全需要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适当的担保方式。 3.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否准予保全由其自由裁量,申请人应做好被驳回申请的准备。 4. 保全措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利益造成影响,申请人应当合理使用保全权,避免滥用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