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枉法裁决的应对措施
一、中国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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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超越仲裁协议约定的事项作出裁决的; 2. 根据被仲裁一方申请,被仲裁一方没有收到仲裁通知或者应诉通知的; 3.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 4. 裁决所依据的法律适用错误的; 5. 裁决主要事实认定错误的; 6. 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应对措施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枉法裁决,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撤销或维持仲裁裁决的判决。
2. 申请仲裁员回避
当事人认为仲裁员有枉法裁决的嫌疑,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员回避。仲裁机构应当审查回避申请,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3. 申请仲裁员责任追究
如果仲裁员存在枉法裁决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对仲裁员进行责任追究,如向仲裁协会申请取消仲裁员资格,向司法机关申请追究刑事责任等。
4. 协商调解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双方愿意协商,可以委托律师或者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斡旋,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三、司法实践中的案例
例如,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民终11633号》一案中,仲裁庭在未通知被申请人出庭的情况下作出了仲裁裁决,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审理后认为,仲裁庭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规定,裁定撤销了仲裁裁决。
四、注意事项
1. 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仲裁程序,并积极参与仲裁庭的审理。如果发现仲裁程序存在违法情形,应及时提出异议或者申请回避。 2.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为3个月,当事人应当注意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将丧失撤销权。 3. 仲裁员枉法裁决是一个比较严重的指控,当事人应当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提出申请,避免滥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