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其受理范围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仲裁受理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仲裁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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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因确认劳动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职业病赔偿、劳动合同履行、社会保险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受理的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确认劳动关系争议: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的性质产生争议。 解除劳动关系争议:因劳动关系一方解除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争议。 劳动报酬争议:因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劳动报酬问题引起的争议。 工伤赔偿争议: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计算金额的争议。 职业病赔偿争议:因职业病导致的赔偿责任和计算金额的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争议:因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或者变更、解除而引起的争议。 社会保险争议:因社会保险缴纳、待遇领取等社会保险问题引起的争议。
仲裁不予受理的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一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争议,包括: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争议。 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 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争议提交仲裁的时效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为六十天,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进行处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约定仲裁地点的,按照约定。
结语
理解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对于当事人正确行使仲裁权利至关重要。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劳动争议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定受理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争议,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