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劳动仲裁所须文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制度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要求劳动仲裁需要准备以下文件:
1. 劳动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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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包括: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复印件 被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争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要求仲裁机构解决的具体事项 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
2. 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能够证明申请人申请仲裁的理由,包括: 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记录 社保缴纳记录 绩效考核材料 相关聊天记录或电子邮件 证人证言书
3. 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
如果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仲裁,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应为律师或具有法律代理资格的人员。
5. 交纳仲裁费
申请劳动仲裁前,需向劳动仲裁机构交纳仲裁费。仲裁费标准由各省份自行制定,一般根据争议标的额或争议类型收取。
6. 其他辅助材料(如有)
如果申请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提交其他辅助材料,例如: 相关法律法规的复印件 专家鉴定报告 调查报告
提交方式
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直接提交: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直接提交。 邮寄:邮寄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并保留邮寄凭证。 网上提交:部分地区支持网上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提交。
注意事项
要求劳动仲裁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一般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申请劳动仲裁需选择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一般为:争议发生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提交的材料应齐全、真实,并确保证据材料与申请仲裁的理由相符。 劳动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