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仲裁中的书证
定义
书证,是指在诉讼活动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在劳动仲裁中,书证是证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等事实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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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劳动仲裁中的书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文字性书证: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单、考勤记录、绩效考核表等。 图表性书证:如工资报表、加班记录、休假记录等。 录音录像书证:如录音笔记录的对话、视频记录的劳动场景等。 电子数据书证:如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
证明效力
书证的证明效力根据其内容、形式、保存情况等因素决定。一般而言,以下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原件书证:未经过修改、涂改、增删等处理的书面文件。 经公证的书证: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文件。 由当事人认可的书证:当事人对书证内容无异议的书面文件。 具有其他特殊证明效力的书证:如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书面文件等。
提交和审查
在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或答辩书中提交书证。仲裁庭在审查书证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合法性:书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证明效力。 真实性:书证是否真实反映了事实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等情况。 关联性:书证与案件争议事实是否有相关性,是否能够证明或反驳当事人的主张。
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中,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应当提交相关书证证明存在解约理由;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提交加班记录等书证证明加班事实。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受理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工资支付记录或者工资支付记录不真实,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劳动者的主张等因素,依法认定劳动者的主张。
注意要点
收集书证时要注重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提交书证时要注明书证名称、来源和主要内容。 对书证的内容和证明效力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 注意保管书证,防止遗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