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对方没钱怎么办?
一、执行异议之诉
如果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员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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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诉讼追究
如果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实施虚假诉讼,原告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三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检察建议进行审查处理。
三、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拘留:对被执行人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罚款:对被执行人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处以三十日以下司法拘留; 强制执行措施结束后,可以再次进行财产调查。
四、债权人会议
对于债务较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债权人会议,共同协商解决执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六条,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可以对债务人的履行计划以及处理其财产事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五、信用惩戒
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
限制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高消费; 禁止被执行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禁止被执行人出境。
六、司法救助
对于因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执行判决的特殊情况,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42号),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对符合规定的被执行人,可以采取缓交、分期交纳、免交执行费等救助措施。
七、其他方式
此外,原告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追偿:
向被执行人的配偶、子女等近亲属追偿; 向被执行人的债务人追偿; 向被执行人的保障责任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追偿方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原告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
综上所述,民事起诉对方没钱并非就意味着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原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追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