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遗漏诉讼请求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的请求法院审判或强制执行的文书。其中,诉讼请求是原告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的具体权利或利益。如果原告在起诉状中遗漏了诉讼请求,可能会对诉讼程序产生不利影响。
遗漏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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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起诉状中遗漏了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书面告知原告。原告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
补正诉讼请求的途径
如果原告发现起诉状遗漏了诉讼请求,应当及时采取补正措施。补正的方式主要有:
向法院递交补充起诉状:原告可以向受理案件的法院递交补充起诉状,在补充起诉状中补充诉讼请求。 申请法院变更诉讼请求: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在变更申请书中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口头补正:在开庭审理时,原告可以向法院口头提出补正诉讼请求。
法院对补正诉讼请求的审查
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补正申请后,应当对补正内容进行审查。如果补正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许补正,并对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如果补正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补正申请。原告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原告在起草起诉状时,应当仔细核对诉讼请求,避免出现遗漏情况。 如果原告发现起诉状遗漏了诉讼请求,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补正。 在补充诉讼请求时,原告应当将补充的诉讼请求与原有的诉讼请求相衔接,避免出现诉讼请求前后矛盾的情况。 法院在审查补正申请时,应当从有利于实体公正的角度出发,对补正内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