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无效的应对措施
仲裁裁决书作为仲裁程序的最终结果,对当事人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仲裁裁决书可能存在瑕疵或违法,使其无效或可撤销。本文将概述中国法律下仲裁裁决书无效的类型及其应对措施。
仲裁裁决书无效的类型
.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仲裁裁决书可以因以下原因被宣告无效:
越权裁决。仲裁庭超过其管辖权范围或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进行裁决。 违反法律。裁决书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程序违法。仲裁程序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例如未给当事人充分的机会陈述意见。 虚假仲裁。裁决书是通过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应对措施
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书无效,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撤销之诉
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仲裁法》第58条规定,法院可以因仲裁裁决书无效而撤销其效力。撤销之诉由裁决地人民法院管辖。
2. 不予执行
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在申请执行时主张其无效。根据《仲裁法》第59条,法院在执行仲裁裁决书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如果法院认定裁决书无效,将不予执行。
3. 异议
如果仲裁裁决书在国外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可以根据我国与该国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仲裁协定中的规定,向该国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裁决书无效。
举证责任
在撤销之诉或执行异议中,主张裁决书无效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书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事由。
法院审查范围
法院在审查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时,仅限于仲裁裁决书是否存在《仲裁法》规定的无效事由。法院不会对仲裁裁决书的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进行实质性审查。
时效
当事人提起撤销之诉或执行异议的时效均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逾期未提出,将丧失主张裁决书无效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裁决书被宣告无效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避仲裁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将纠纷发回仲裁庭重新仲裁。
综上所述,当事人如果收到存在瑕疵的仲裁裁决书,可以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提起撤销之诉、不予执行或提出异议的方式主张其无效。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