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交不起诉费怎么办
引言
诉讼费是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和鉴定费等。然而,在实践中,有些被执行人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履行交纳诉讼费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jpg)
申请缓/减交诉讼费
《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该规定旨在保障困难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维权机会。
申请缓/减交诉讼费时,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证明经济困难状况,如低收入证明、失业证明、残疾人证等。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依法作出缓/减交诉讼费的裁定。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诉讼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一项制度,包括提供律师、代书等法律帮助以及减免诉讼费等。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将获得相应的援助,其中包括减免或全免诉讼费。
分期交纳诉讼费
对于暂时经济困难但相信后续能够履行交费义务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期交纳诉讼费。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其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准许分期交纳。
具体分期交纳的方式和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按时交纳诉讼费,否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转破产
如果被执行人确因无力履行诉讼费义务,经人民法院执行后仍未履行,且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并将其移送破产程序。
当事人在执行转破产后,其诉讼费义务将得到免除。但破产程序的启动和执行,将对当事人的信用和经济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债权人支付诉讼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因支付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由对方当事人预交,待案件结束后再由败诉方承担。
债权人在胜诉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方承担诉讼费。如果债权人无力支付诉讼费,可以先垫付,待追偿债务后向法院申请 reimbursement。
其他途径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事人还可以寻求亲朋好友的帮助,筹集资金交纳诉讼费。另外,一些社会组织或慈善机构也会提供援助,帮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维权。
结语
被执行人交不起诉讼费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申请缓/减交诉讼费、申请法律援助、分期交纳诉讼费、执行转破产、债权人支付诉讼费以及寻求其他途径。这些措施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因经济困难而丧失维权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