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单位举证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责任分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该法将举证责任分配为如下原则:
1.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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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其主张成立的事实。 对于仲裁请求的事实,应提供相应证据。
2. 被告
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有反驳责任。 对于反驳理由,应提供相应证据。
3. 劳动仲裁庭
对于仲裁各方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事实的,可进行调查取证。 对于被申请人未出庭或者未进行陈述辩论的,可缺席调解或者裁决。
证据类型
在劳动仲裁中,可以使用的证据类型包括:
书证: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物证:工作服、工具等。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同事、上级领导等。 鉴定结论:医学鉴定、技术鉴定等。
举证方法
劳动仲裁单位在进行举证时,应遵循以下方法:
及时提出举证申请:在仲裁庭开庭前或开庭后经仲裁庭准许,向仲裁庭提交书面举证清单和证据。 提供原始证据:尽量提供原始证据,如合同、工资单等。 证据真实性:保证所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不作虚假陈述或伪造证据。 相关性:提供的证据应与争议事实相关,有助于证明或反驳当事人的主张。 合法性:收集证据的方式应合法,不侵犯他人隐私或合法权益。
举证原则
在劳动仲裁中,举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对于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于其反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不以双方地位为转移:无论原告或被告,均应根据上述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Beweislastumkehr:在某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可能会倒置,如歧视、性骚扰等案件。 证据裁判原则:仲裁庭应根据证据情况对争议事实进行判断,并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分配示例
原告主张工资拖欠,应提供工资单或银行流水等证据。 被告主张劳动者违纪被解雇,应提供考勤记录或监控录像等证据。 劳动者主张补充协议无效,应提供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 用人单位主张职业健康损害,应提供体检报告หรือยกคำถามจากลูกค้า。
总之,劳动仲裁单位在举证时,应根据法律规定和举证原则,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相关且合法的证据,以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仲裁庭将根据证据情况对争议事实进行判断,并作出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