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华劳动仲裁中早请
中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即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因此,劳动者发现仲裁时效即将届满时应及时申请仲裁,以免错过维权机会。
1. 确定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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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般认定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2. 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者应向设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仲裁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 仲裁请求事项;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 仲裁申请的签名或盖章。
3. 及早申请
劳动者应在仲裁时效届满前及时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立案。
4. 立案后及时送达
仲裁立案后,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十日内将仲裁通知书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 证据收集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主动收集证据,证明自己的仲裁请求。常见的证据包括:
书面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 证人证言(如同事、领导等); 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
6. 协商调解
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仲裁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委员会制作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功,仲裁委员会将进行仲裁,作出仲裁裁决。
7. 复议或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复议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诉讼的期限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
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用人单位对仲裁请求事实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注意仲裁管辖权,一般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案件的审理费由仲裁委员会收取,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