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材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实施细则,劳动仲裁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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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争议对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争议事项和事实 申请人要求 申请日期和签名
2. 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可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包括: 劳动合同 工资单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绩效考核 工作日志 证人证言 相关书面文件
3.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证明(如有)
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包括: 委托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代理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代理权限 委托日期和签名
5. 仲裁费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仲裁费。具体金额因仲裁标的额而异。
具体程序
劳动仲裁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上述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审理。
仲裁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仲裁程序。仲裁庭会根据证据材料和法定事项进行审理,并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事项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方可申请仲裁。 管辖权: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证据保全:申请人应及时对证据材料进行保全,否则可能影响仲裁结果。 专业咨询:对于复杂的劳动争议,建议申请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