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为了保证仲裁顺利进行,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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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的书面文件。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争议的事项和理由 申请的仲裁方式(个人申请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申请人的签名或代理人的委托书
2. 仲裁协议书(如有)
如果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仲裁协议,则需要提交仲裁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仲裁协议书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程序等事项。
3. 证明身份的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合同 劳动手册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工作证 工资单 考勤记录
5. 争议事实的证据
申请人应提供支持争议事实的证据,如:
证人证言 书证(如邮件、短信、工作日志) 物证(如设备、物品)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
6. 仲裁费
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仲裁费的标准因地区和仲裁机构而异。
7. 其他材料
仲裁委员会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例如:
委托书(如果委托代理人申请) 法律援助证明(如果申请法律援助) 授权书(如果申请人授权他人代为领取仲裁裁决书)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提交材料时应提供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清晰、完整。 对于重要的证据材料,建议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材料应装订成册,并按顺序排列。 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仲裁委员会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材料,因此建议申请人保留相关材料的原件。
提交材料方式
申请人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交材料:
亲自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 邮寄材料 在线提交(仅部分地区和仲裁机构支持)
建议申请人至少在仲裁申请期限内10天前提交材料,以确保仲裁委员会有充足的时间审查材料并安排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