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遗漏仲裁项后的处理方式
引言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然而,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因疏忽或其他原因而遗漏某些仲裁项目。本文将探讨根据中国法律遗漏仲裁项后的补救措施。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规定,仲裁庭应当一次性解决劳动争议的全部事项。如当事人遺漏仲裁要求,可根据以下规定申请补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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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作出前: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申请补充仲裁,仲裁庭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
补充仲裁的条件
遗漏的事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遗漏的事项必须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仲裁受理范围。 存在遗漏的客观原因:当事人遗漏仲裁项应有客观原因,如疏忽、误解或不可抗力。 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既判力:补充仲裁的内容不得改变已生效仲裁裁决的既判力。
补充仲裁的程序
补充仲裁申请: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庭提出补充仲裁申请,并说明遗漏的事项和补充的理由。 仲裁庭审查:仲裁庭经审查认为符合补充仲裁条件的,应当受理补充仲裁申请。 补充仲裁庭组成:补充仲裁庭由原仲裁庭组成,必要时可以另行指定仲裁员。 补充仲裁程序:补充仲裁程序与原仲裁程序基本相同。
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
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发现遗漏的事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或变更条件的,可以作出相应的裁定。
撤销的条件: 仲裁庭超越职权; 违反法定程序; 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内容显失公平。 变更的条件: 仲裁裁决遗漏部分的事项; 仲裁裁决部分内容错误。
实践建议
仔细审查仲裁申请书:在提交仲裁申请书前,当事人应仔细审查所有仲裁要求,避免遗漏。 及时提出补充仲裁申请:如果发现遗漏了仲裁项,当事人应及时向仲裁庭提出补充仲裁申请,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权利。 保留证据:当事人应保留遗漏仲裁项的证据,如疏忽证明、误解说明等。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当事人对补充仲裁或撤销、变更仲裁裁决的程序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
结论 劳动仲裁中遗漏仲裁项并非不可补救。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充仲裁或申请撤销或变更仲裁裁决的方式,弥补遗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当事人应当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因超过法定期限或其他原因而丧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