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所需的资料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发生纠纷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其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的一种制度。劳动仲裁的启动需要准备齐全的资料,以下为中国劳动法律规定的必须提交的资料,以及一些建议性资料:
必须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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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任命决定书或其他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文件。 仲裁请求书:明确写明仲裁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由劳动者签名或盖章。 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劳动者仲裁请求的证据,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指示、电子邮件或证人证言。
建议提交的资料:
劳动争议处理情况说明:说明劳动争议发生的原因、经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 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劳动者认为有助于仲裁委员会了解案件的任何其他材料。
资料准备注意事项:
资料真实有效: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伪造或变造资料后果严重。 证据充分:证据材料应尽可能充分,以支持劳动者的仲裁请求。 资料齐全:根据仲裁委员会要求,及时补充提交所需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仲裁委员会一般要求提交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劳动者印章或签名。 保密要求: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
资料提交方式:
劳动仲裁资料一般通过以下途径提交:
亲自提交:前往劳动仲裁委员会现场提交。 邮寄提交:邮寄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地址。 网上提交:部分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网上提交资料。
提交时间: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仲裁请求书和相关材料,逾期提交可能会影响仲裁时效。具体时效根据劳动争议类型而定,一般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
特别提示: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建议委托具有劳动法专业背景的律师指导或代理。 劳动仲裁的争议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可能移送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