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债务人地址时借钱起诉的应对措施
引言
当向债务人追讨债务时,如果不知晓其地址,会对债权人的诉讼权行使产生障碍。然而,法律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多种途径,使债权人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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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8条第(五)项规定,起诉书应当载明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但债权人确实不知晓债务人地址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公告送达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将在指定报纸或者其他公众媒介上刊登公告,传唤被告应诉。公告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告送达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确实不知晓对方当事人的住所。
2. 代为送达
债权人可以委托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代为送达。代为送达应当取得送达回证,回证上应当载明送达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接收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职务。
3. 留置送达
债权人可以将起诉书及相关材料留置在债务人可能收到的地方,如债务人的工作单位、住所地等。留置送达应当有两人以上见证,并在留置送达凭证上载明送达的时间、地点、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4. 通过其他途径查找地址
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户籍资料、房产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途径查找债务人的地址。也可以委托私家侦探或征信公司协助查找。
起诉书制作
在起诉书中,债权人应当如实陈述自身与债务人的借贷关系、债务金额、诉讼请求等内容。对于不知晓债务人地址的情形,应在起诉书中载明,并说明已采取了公告送达、代为送达等查找地址的措施。
法院裁定
法院在收到债权人的起诉状后,会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对不知晓债务人地址的情况进行核实。如果法院认为债权人确实不知晓债务人地址,且已采取了合理的查找措施,则会裁定允许公告送达或其他送达方式。
注意事项
公告送达的公告期一般为30日。 代为送达应当委托关系密切的单位或个人。 留置送达应当妥善保管送达凭证。 法院裁定公告送达后,债权人应及时将公告刊登在指定报纸上。 债务人在公告期满后未应诉的,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结语
借钱起诉时不知晓债务人地址并非无法可依。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代为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查找地址,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债权人不知晓债务人地址的情形进行核实,采取相应的送达措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