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告没出庭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故缺席庭审是常见的现象。根据中国的法律,对于被告无故缺席庭审的行为,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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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47条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 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3. 经传唤,传票送达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取。
缺席判决是一种对被告不利的判决。人民法院在缺席判决前,应当查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缺席判决,对被告进行缺席判决,判决后将向其送达判决书。
二、中止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中止诉讼:
1. 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2.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出庭。
中止诉讼后,诉讼期间停止计算,人民法院责令原告在一定期限内查明被告的下落,或者等待被告的原因消除。
三、公告送达
根据《民诉法》第94条规定,对于被告的下落不明或者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判决书等诉讼文书。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四、特别程序
对于被告无故缺席庭审的行为,人民法院还可以在适用特别程序的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
1. 简易程序:根据《民诉法》第149条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 小额诉讼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小额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并且原告申请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无故缺席庭审的行为,人民法院不一定一定会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在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缺席判决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 被告缺席庭审的原因; 2. 被告缺席庭审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3.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合理; 4. 证据是否充分。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缺席庭审的原因正当,或者缺席对案件审理影响不大,或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人民法院不一定会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