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准备材料
一、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一项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当事人无权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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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是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2. 仲裁请求和理由; 3. 证据清单;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5. 仲裁费用的分担方式。
三、答辩书
答辩书是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书面答辩。答辩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 对仲裁申请的答辩意见; 2. 对证据的回应; 3. 证据清单; 4. 答辩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四、证据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材料。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合法、真实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五、清单
证据清单是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等情况的书面文件。证据清单应当与证据相符。
六、仲裁费用
仲裁费用包括仲裁机构的受理费、仲裁员的报酬、专家证人的费用等。仲裁费用由当事人分担。
七、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人担任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仲裁程序,包括提交仲裁申请、答辩、提交证据、参加庭审等。
八、其他材料
除了上述必备材料外,当事人还可以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协议的副本; 2. 与争议相关的合同、文件等; 3.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特别提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申请书、答辩书、证据清单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仲裁机构。 2. 仲裁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可能被退回。 3. 当事人应当按照仲裁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材料。 4. 当事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