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的撤销途径
引言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裁决内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法》)的规定,劳动仲裁裁决一经生效,即可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然而,对于生效的裁决,并非不可更改。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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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程序
《劳动争议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人民法院不受理其申请。
撤销生效劳动仲裁裁决的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法》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撤销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
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裁决有违法错误; 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决;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证明由于对方当事人的欺诈行为而作出的。
诉讼程序
当事人提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诉讼后,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并审查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撤销条件的,将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交证据,阐明撤销理由。人民法院将结合仲裁裁决、案件材料和当事人陈述,作出是否撤销裁决的判决。
法院裁决
人民法院作出撤销裁决判决后,原仲裁裁决即失效。撤销判决可以对原仲裁裁决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做出撤销。被撤销的裁决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要点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期限较短,只有十五日,当事人应及时申请。 人民法院审查劳动仲裁裁决是否符合撤销条件,具有较高的标准。当事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理由。 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继续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撤销生效裁决的理由和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裁决存在法定撤销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