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起诉快递丢了怎么办?
法律依据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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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五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甲地运送至乙地的合同。 第五百八十五条 承运人对运输途中旅客或者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用户邮件快件的丢失、损毁和内件短少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做出约定。
处理步骤
1. 联系快递公司
立即联系快递公司,报告邮件快件丢失,并索取相关证明。
2. 保存证据
保留快递单据、相关沟通记录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
3. 提出索赔
根据快递合同或快递暂行条例,向快递公司提出索赔。索赔金额可依据邮件快件的价值或快递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
4. 调解或仲裁
如果与快递公司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邮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根据快递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 提起诉讼
如果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要点
1. 证明寄件事实
提供快递单据或其他证据,证明邮件快件已寄出。
2. 证明快递公司过错
证明邮件快件丢失是由快递公司的过错造成,例如运输不当、保管不善等。
3. 证明损失金额
依据邮件快件的价值或快递合同的约定,计算损失金额。
4. 请求赔偿
请求法院判决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邮件快件的价值、损失造成的其他费用等。
法律责任
快递公司对邮件快件的丢失或损坏负有赔偿责任,但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
不可抗力 邮件快件本身的性质导致毁损或灭失 合理的损耗 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错
提示
寄送贵重物品时,应购买保价服务。 邮寄前,务必核对寄件地址和收件地址。 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