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江劳动仲裁提交材料
简介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椒江仲裁委”)负责受理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当事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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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劳动仲裁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2. 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厂牌、工作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4. 仲裁请求的证据:如工资单、加班记录、辞退通知书、解雇证明等。 5. 申请回避的材料:申请人认为仲裁员有回避事由的,应提交回避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6. 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的材料:委托他人代理仲裁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 其他相关材料:当事人认为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殊情况提交材料要求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椒江仲裁委有特定的提交材料要求: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仲裁:需提交书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需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决定书或解雇证明。 经济补偿争议仲裁:需提交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材料。 工伤赔偿争议仲裁:需提交工伤认定书、治疗费发票、误工费证明等材料。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1. 材料真实性:提交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或隐瞒事实。 2. 材料清晰度:材料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字迹工整。 3. 材料顺序性:材料应按顺序装订,便于仲裁员查阅。 4. 材料备份:当事人应保留提交材料的备份,以备查验。
提交方式
当事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邮寄:寄送至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椒江区人民北路211号)。 现场递交:前往椒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 在线提交:通过椒江仲裁委官方网站或移动端APP在线提交。
温馨提示
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劳动仲裁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仲裁委会审查提交材料后,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会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仲裁委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 劳动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