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附件
导言
在仲裁程序中,申请人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其中包含有关争端的详细信息和证据。仲裁申请书的附件是提供具体证据和支持文件以证明申请人权利主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仲裁申请书附件的范围和要求已明确规定。
.jpg)
附件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仲裁申请书应附具以下文件:
证明仲裁协议存在的证据,如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 请求调解的证明; 证据清单及其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委托书; 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协议,如果当事人已达成一致; 其他可能与争端有关的文件。
证据清单
证据清单是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目录。它应准确描述每件证据,并指出其与争端相关性。证据清单应按照证据类型分组,例如书面文件、证人证言或专家意见。
证据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交证据复印件。应妥善复印证据,并清晰可读。如果证据是外文,应提供经过公证的翻译件。
身份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身份证明,以证明其是仲裁协议中约定的当事人或有权代表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这对于确保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和传票至关重要。
委托书
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仲裁申请,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应授权代理人代表申请人进行仲裁。
仲裁员指定协议
如果当事人已达成仲裁员的指定方式协议,应将其提交给仲裁委员会。此协议通常包含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或仲裁机构。
其他文件
申请人还可以提交其他可能与争端有关的文件。例如,如果争端涉及合同,可以提交合同副本。如果争端涉及知识产权,可以提交注册证书或专利证书。
附件要求
《仲裁法》规定,以下文件不属于仲裁申请书的附件:
已经提交仲裁委员会的证据; 已经提交给被申请人的证据; 申请人委托仲裁代理人时,仲裁代理人已经签名确认的材料。
法律后果
如果申请人提交了不完整的仲裁申请书或附件,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文件。如果申请人未能及时补充文件,仲裁委员会可能会驳回仲裁申请。
结论
仲裁申请书的附件对于提供证据和支持申请人的权利主张至关重要。遵守中国法律关于仲裁申请书附件的要求,对于确保仲裁程序顺利进行和公正裁决的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