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程序中提交的材料
在中国,申请仲裁的当事人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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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被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 争议标的 仲裁请求 申请仲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人对仲裁员的意见(如有) 证据清单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 证据材料
申请人应同时提交支持其申请的证据材料,包括:
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证明争议标的的书面证据 电子邮件、短信等电子证据 证人证言 鉴定报告 物证
3. 仲裁费预交单
当事人应预交仲裁费用,并提交仲裁费预交单。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庭的费用、仲裁员的报酬、案件受理费等。
4. 其他材料
根据不同的仲裁规则,申请人可能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对手方的答辩意见 仲裁庭组成的意见 仲裁协议(如有) 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如有)
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仲裁的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直接送达仲裁机构 邮寄至仲裁机构 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交(需经仲裁机构同意)
材料提交期限
申请仲裁的材料应在仲裁时效期内提交。仲裁时效期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一般为合同纠纷1年,人身损害纠纷2年。
材料审查
仲裁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仲裁机构会受理案件并组成仲裁庭。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仲裁机构会通知申请人补正或完善材料。
重要提示
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全面。 证据材料应充分、有说服力。 建议当事人在提交材料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材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