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起诉离婚流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后起诉离婚需要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的办理流程:
1. 确认离婚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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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自愿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不予受理。
2. 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起诉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调解记录等)
3. 向法院立案
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法院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4. 送达起诉状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方,被告方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应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5. 开庭审理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会查明事实、调解纠纷。如调解不成,将对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6. 判决生效
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上诉后维持原判的,判决自生效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7. 领取离婚证
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诉讼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可以据此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无需进行分居或调解。 一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根据该判决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离婚诉讼。
注意要点
离婚诉讼时效为3年,自夫妻感情破裂之日起计算。 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宣告或下落不明宣告,时效为两年。 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