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程序中缺乏劳动合同的处理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然而,在实践中,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时,却往往面临着缺乏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文将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对劳动仲裁中缺乏劳动合同的处理进行探讨。
缺乏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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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要内容。
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则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无法主张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在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劳动仲裁中的处理
对于劳动者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证据调查:仲裁委员会应当引导劳动者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作场所证明等。 用人单位举证: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书面劳动合同或其他足以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推定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反驳,则仲裁委员会可以推定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会对劳动争议做出仲裁裁决。裁决的内容主要包括:
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或其他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裁决仅对仲裁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证责任的分配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可能面临举证困难。因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
劳动者: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劳动关系或排除劳动者主张的权利义务。
举证困难的救济
对于举证困难的劳动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协助调查取证:向有关部门调取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 合理减轻举证责任:根据劳动者提交的证据和用人单位的抗辩情况,对劳动者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或减轻。 依法推定劳动关系成立:如果劳动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反驳,则仲裁委员会可以推定劳动关系成立。
结语
劳动者在参加劳动仲裁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应及时向仲裁委员会说明情况并提供其他证据佐证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事实证据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