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流程
1. 申诉
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请求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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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受理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先行审查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包括:有仲裁协议、争议属于仲裁范围、申请在时效内等。
3. 立案
审查通过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予以立案。 立案后,案件将分配给专职仲裁员审理。
4. 调查
仲裁员将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方法包括:询问当事人、查阅证据、勘验现场等。
5. 举证
当事人应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责举证。 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
6. 质证
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 质证内容包括: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等。
7. 调解
仲裁员将在调查和质证的基础上主持调解。 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仲裁程序结束。
8. 仲裁
调解不成的,仲裁员将依法进行裁决。 裁决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并应符合公正、合法原则。
9. 送达
仲裁裁决书应在作出的10日内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1个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0. 执行
仲裁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 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别注意: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采用一裁终局制,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